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规范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提升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管理规定,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ㄒ唬┎渴×?,协调推进。各?。ㄇ⑹校┮凑兆匀蛔试床康耐骋徊渴?,细化工作方案,及时沟通,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ǘ┦舻匚?,重点跟进。甲、乙、丙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由所属?。ㄇ⑹校┳匀蛔试粗鞴懿棵啪咛逶谧袷氐鼻翱挂吖娑ㄇ疤嵯伦橹凳?,其中,承担财政资金项目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是检查重点。
?。ㄈ┭细窦喙?,公开透明。按照要求公开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在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营造重诺守信的行业氛围。
二、检查人员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从中随机选派不少于3位监督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或受行政委托实施监管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资质单位多的省份,可分组开展检查。
三、检查对象
各?。ㄇ⑹校┳匀蛔试粗鞴懿棵庞Υ酉角段诘募?、乙、丙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抽取比例原则上每级别资质单位不低于其总数的5%;对于资质相关事项存在投诉举报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应直接列入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ㄒ唬┳手侍跫ヅ淝榭?,即现有条件是否满足其资质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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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刂试趾Ψ乐喂こ讨柿壳榭觯侥晖旯は钅壳榭黾罢诳瓜钅拷?,每单位实地核查不少于2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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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
五、时间及结果
各?。ㄇ?、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及时报部。根据上报情况,部将在部门户网站公布全国检查情况,各?。ㄇ⑹校┳匀蛔试粗鞴懿棵旁谄涿呕竟枷角诩觳榍榭?。部将对部分?。ㄇ?、市)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六、其他要求
?。ㄒ唬└魇。ㄇ?、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精心部署,创新工作方式,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ǘ└魇。ㄇ?、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指定1名联络员,做好沟通衔接。
?。ㄈ┫殖〖觳橐细褡袷叵喙毓娑?,轻车简从,不得影响正常生产作业,不得提出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联 系 人:王华兵
联系电话:010-66558533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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