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进一步规范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
? ? ? ?1月6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科学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高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效益。
? ? ? 《办法》指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整合资源、以用定治”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机制,因地制宜采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修复。县级人民政府是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有关工作,支持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ば薷吹扔谢岷稀⑿平?。
? ? ? 《办法》强调,要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和获益渠道。市场化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自主或与市场主体共同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涉及相关主体利益的,应当协商一致。市场化项目工程设计由项目所在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涉及废弃土石料等资源再利用的需编制资源利用方案,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等有关部门审查。
? ? ?《办法》强调,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涉及财政出资的项目由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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